加班工资计算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撰稿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唐付强律师
关于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无外乎加班认定和加班工资计算两点。加班工资的计算往往涉及加班工资基数和加班工资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看似简单,然而在实践中,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诸多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亦不统一,笔者认为对此有必要加以梳理和分析。
一、 规章制度规定了加班工资计
就业欺诈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大做文章,因此,“简历不作假,典型一大傻”也成了现如今的一句流行语。 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这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特别注意对求职欺诈的防范。
一、现行法律规定解读
《劳动合同法
如何做好劳动合同订立管理
自2008年该法实施以来,实践中劳动者追讨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有资料显示,双倍工资争议占了劳动争议总量的20%左右。《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形式瑕疵采取了极为苛刻的否定立场,并规定了一系列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应当想法设法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做好
违法解除两种法律后果的法理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条系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索要经济补偿缘何获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不定时工作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之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那么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可以自己设定某类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是否可以根据自己设定的高级管理人
如何做好病假管理
撰稿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唐付强
劳动者患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两个方面的义务,即照顾义务和容忍义务。其中照顾义务,是指在劳动者病假期间,劳动者虽未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容忍义务,是指劳动者患病的,恰逢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合同续签的,劳动合同也不能即时终止,需要顺延至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的法律分析
我们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即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再进行一审、二审,部分案件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首先应当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大多数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是在同一地区,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管辖权都无异议,但也有公司注
如何做好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应该休息的时间工作。实践中,几乎每个用人单位都会安排员工加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往往会接受单位的加班安排或者主动自愿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双方对加班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加班争议成
签署了集体合同是否可以豁免双倍工资。。。